關于對平輿縣保障性住房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
問題責任追究情況的通報
2014年11月27日,平輿縣財政局將保障性住房統貸統還項目資金133.80萬元,未按規定用途撥付給平輿縣住建局,用于縣城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規劃設計費用。此款撥付后,平輿縣住建局用于償還保障性住房統貸統還利息和項目管理費608105.20元,剩余729894.80元在平輿縣住建局賬戶未支出,并于2015年3月10日歸還平輿縣財政局保障性住房賬戶,未造成專項資金流失。對此,經平輿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責成平輿縣財政局局長王錦州,向平輿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給予平輿縣財政局分管經濟建設股工作的副局長程彥(副處級)誡勉談話;給予平輿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南小峰行政警告處分。
駐馬店市監察局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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