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擠壓被執行人逃避執行活動空間,推動形成打擊抗拒執行的“合圍”之勢,9月9日,泌陽縣人民法院邀請縣公安局共同開展“護民生 優環境”集中執行行動,再次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長期下落不明、故意逃避責任的被執行人重拳出擊。
2018年8月29日,張某以收糧食為由與泌陽農村商業銀行簽訂個人借款合同,借款27萬元,借款期限為2018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29日,月利率為10.33‰。同日,康某甲、康某乙、張某丙簽訂保證合同,保證方式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借款合同到期后,張某以種種理由拒絕償還,后泌陽農商行訴至泌陽法院并申請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多次嘗試通過電話、微信、走訪調查等方式與被執行取得聯系,但被執行人始終躲避執行、對抗執行,一時間案件陷入困境。
在本次行動中,經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泌陽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干警快速鎖定康某甲地理位置,并對其依法拘傳。執行干警趁熱打鐵,耐心向其講解相關法律法規,分析利弊得失,最終在執行干警釋法明理引導及司法拘留的有力震懾下,康某甲當場償還部分款項,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
本次集中行動,截至目前,已執結案件7件,其中執行完畢4件,執行到位標的7.9萬元,拘留3人。
下一步,縣人民法院將持續加大涉企、涉民生、涉金融等案件的執行力度,創新執行工作機制,凝聚各方力量,堅決以高壓態勢形成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阻礙執行等行為的有力震懾,切實保障勝訴人的合法權益,為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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