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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友”探險被困,救援費要不要付下?

時間:2025-07-11 14:44:56|來源:法治日報|點擊量:172

□ 本報記者 趙麗 □ 本報見習記者 丁一

近日,兩位“驢友”在北京懷柔爬野長城被困,救援人員深夜尋找助其脫困。此事發生后,不少網友發出了“救援該不該收費”“對擅闖者要不要處罰”的提問。

實際上,近年來任性驢友違規進入未開發區域探險游玩被困的新聞屢見不鮮。而救援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有時甚至需要動用數百人甚至上千人進行救援,且救援過程中也存在各種安全風險。

那么,究竟應不應該讓這類被困人員承擔部分甚至全部救援費用?要不要對其進行必要的處罰?

有專家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提出,應構建一個“既要救命不猶豫,也要任性必付費”的現代救援體系,對“任性者”重罰,對“意外者”包容。

任性探險誰埋單

任性探險,誰來埋單?

今年4月,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透露,該省有關部門對3月2日前往廬山西海叢林中走失的六名徒步探險人員追繳救援費用2萬元,并對組織者鄧某某追繳救援費用4000元。

而這并非個例。

去年10月26日,5名“驢友”未聽勸阻,擅自前往江西宜春奉新縣百丈山未經開發的山區探險被困。救援人員歷經18個小時將失聯“驢友”全部安全救出。對此,江西省開出了首單對違規探險造成公共資源浪費行為進行的追責罰單——5人被要求依法承擔2萬元救援費。

就上述爬野長城被困案例,西南政法大學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員鄔蕾分析說,《長城保護條例》明確禁止“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游覽區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政府規章《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也明確禁止“攀登未批準為參觀游覽場所的長城”,因此,上述行為人無視法律法規和警示標志,對長城造成了損毀和破壞,系違法行為,行政機關可以對其進行處罰。

中國科學院地理資源所旅游研究與規劃設計中心總工程師齊曉波告訴記者,根據我國旅游法,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險時,有權請求救助,相關機構應及時施救,但未直接規定費用承擔問題,“從國內外的經驗來看,政府主導的公共救援通常是免費的。但若因游客故意違規導致的救援,如無視警告進入嚴禁涉足的未開放區域,根據公平性原則,可追償相關費用”。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治理工程學院教授林鴻潮認為,救援是否“有償”要分類而論,救援行動如果是社會救援隊自行組織的,那對于被救援者來說相當于是一種服務,屬于合同性質,這種情況下救援隊提出收費要求、被救援者進行付費是你情我愿;如果被救援者是向政府求助,政府的救援行為則是一種公共應急行動,這樣的情況下救援服務是無償的。

“有些救援行動可能調度了既非官方也非公益的救援隊伍,其中有一些是依托當地林區或森林經營管理開發的企業而建立。這種情況下,政府提供的經費只支持隊伍的訓練開展和裝備配置,調度其進行救援產生的開支,可以要求被救援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支付。”林鴻潮說。

明碼標價行不行

據了解,實踐中,救援成本往往由政府部門、景區、民間救援力量承擔。對此,有民間公益組織的應急救援人士表示,救援隊伍的支出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包括救援裝備、車輛的油耗維修、隊員保險等,目前隊伍的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購買服務以及愛心企業、愛心人士的贊助,有時還需要隊員自掏腰包。

他坦言,“驢友”在野景點遇險事件時有發生,不僅耗費了大量公共救援資源,也讓救援過程充滿危險,甚至有救援人員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據林鴻潮介紹,在收費方面,大部分救援規定費用采取事后對成本進行評估的方式。“因為事態是動態發展的,有時會惡化或擴大,事前‘明碼標價’有一定難度,所以一般要求被救援者在事后支付實際成本。”林鴻潮告訴記者,現在也有一些專門營利性的救援隊伍,比如專門提供道路救援或者野外救援的公司,可以事先協商一個價格。

“有些國家通過保險制度來處理類似問題,特別喜歡冒險的‘驢友’會提前買很貴的保險,遇險后由保險公司負責向救援隊付費。”林鴻潮說。

林鴻潮說,除了商業性救援隊的有償救援問題,公益性隊伍是否應該收費還要綜合多種因素考慮,“有些公益組織的救援隊是出于情懷而建立,如果把它變成商業性質,則違背了初衷。但是我們應該允許它獲得成本的補償,保留收費的可能性”。

“救援組織需要資金投入,現在主要的投入方式有以下幾種:企業或者企業家的個人捐助;骨干成員自己集資;地方有關部門給予一定的補助。”林鴻潮說,但這些投入的經費大多不夠充裕,所以有些地方通過立法明確,允許志愿服務獲得成本補償,確保公益組織可持續性發展。

能不能攔住冒險

據了解,一些地方已陸續出臺有償救援的規定。早在2018年7月,安徽黃山就頒布實施了《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這是國內首部建立有償救援制度的地方規范性文件。

實踐中,一些地方對救援費用進行了細化規定,例如,新疆規定戶外探險若救援中使用直升機,每小時費用為3萬元;青海規定各類人員和團體因私自探險、穿越自然保護區等被困,救援費由相關人員和團隊全額承擔。

在業內人士看來,救援收費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補償救援成本,而是希望借此給更多人警示和提醒,讓珍貴的政府和社會公共應急救援資源用于關鍵時刻。

那么,讓冒險者承擔費用,效果如何?

齊曉波提供了這樣一組數據——黃山景區自實施有償救援后,違規穿越案例下降約40%,“這說明經濟責任對部分人群有警示作用”。但他也表示,仍有“土豪驢友”認為“花錢買冒險”值得,由此可以看出,有償救援不是“萬能藥”,需精準施策而非簡單收費,對“任性者”重罰,對“意外者”包容。

“有償救援制度需配套必要的行政處罰,如對虛構險情、過度求援者收取懲罰性費用(正常費用的兩倍至三倍)或納入旅游信用黑名單。通過制度設計引導公眾理性對待冒險,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共救援需求,實現社會成本最小化。”齊曉波說,有償救援的核心目的并非單一的經濟補償或警示,而是通過經濟杠桿實現公共資源優化配置與風險責任再分配的雙重目標,其本質是盡可能實現社會成本最小化與游客生命權保障的平衡,進而讓更多人意識到“最好的救援,是不需要救援”。

林鴻潮建議在法律層面對目前的有償救援機制進行細化規定,“在地方立法方面,在不跟上位法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有償救援條例”。

對此,齊曉波也認為,可以推行“商業性有償救援+公益性救援”相結合的模式,平衡效率與公平、市場與倫理,但其落地執行有賴于清晰的邊界劃分、資源協同機制等。最終目的是通過協同救援,構建一個“既要救命不猶豫,也要任性必付費”的現代救援體系。

“解決有償救援可能引發的爭議與執行困境,需要建立一套‘情形可量化、比例可計算、爭議可裁決’的法治系統,這不僅能確保制度公平性、可操作性,還能平衡資源保護與生命權保障的倫理沖突。”齊曉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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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責任編輯 / 詹云清

  • 審核 / 李俊杰 劉曉明
  • 終審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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