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廣視網訊】(通訊員 邱永建 王珊)近日,從維護軍政軍民團結,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大局出發,泌陽縣法院加大涉軍案件執行力度,成功執結一起涉軍維權案件。
服役期間逢變故 法院判決維權益
2012年1月26日,被告人劉某無證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沿平桐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與對向無證駕駛的無牌兩輪摩托車(上乘楊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楊某受傷。受害者楊某為現役軍人喬某的嫂子,屬軍人家屬。楊某傷后住院33天,花費醫療費28236.36元,經診斷:1、左小腿開放性骨折。2、左小腿皮膚感染。構成九級傷殘。
泌陽縣人民法院認為: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對方損失,事故雙方都存在一定責任,由被告劉某承擔30%為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被告劉某賠償楊某四萬零四百六十六元五角五分。
拒不支付賠償款 執行干警來兜底
因被告劉某未在判決書生效十日內履行判決義務,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劉某的身份也由被告變成了被執行人。執行干警自收案后高度重視此案,隨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與其溝通、向其陳述拒不履行義務將面臨的法律責任、涉軍維權相關政策和我院力克此案的決心。此外,與銀行、房管所其他單位結合,查控被執行人劉某的銀行賬戶和其名下的房產。被執行人劉某一直強調自己無經濟收入,身患重病,對判決內容日后再說。法院干警無奈之下,采取強制手段,決定對其拘留。
執行款項到位 案件至此完結
經法院干警多次溝通,劉某終于愿意償還被執行款三萬五千八百元,余下五千元以其它方式,發放到申請人手中。申請人表示:本金部分已履行,利息部分自愿放棄,此案執行結束,不再要法院執行。至此,涉案標的全部執行到位,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據悉,泌陽縣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涉軍案件,4月28日,與人武部聯合成立“涉軍維權訴調對接中心”。6月15日,泌陽法院選派三名碩士研究生學歷的青年法官成立涉軍執行合議庭,專門負責辦理涉及現役軍人、退伍軍人、軍人軍屬以及軍事單位的執行異議審理及強制執行。下一步工作中,該院會嚴格適用法律,注重調解、調判結合,快審快結,最大程度保護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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