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10起綜合治理加油機作弊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其中,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某石油公司和山東省青島市某加油站被查出使用作弊手段“偷油”,分別非法獲利863萬余元和320萬余元,均被罰款2000元。
違法所得數百萬,罰款僅僅罰兩千,懸殊的對比刺痛了公眾神經。網友不解和質疑,近乎“撓癢癢”的罰金,能遏制“偷油”作弊嗎?遺憾的是,從現行法律法規來看,這樣的行政處罰已屬“頂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規定:“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該細則自1987年發布以來,盡管經歷了四次修正,但上述罰款金額始終未變。
2000元罰款放在30多年前看可能不是一個小數目,但在今天,這對計量作弊行為已經很難有震懾力了。相關法律條文修訂的滯后,不僅難以起到教育和震懾不法分子的作用,也影響了執法部門的權威,加大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難度。
司法的目的在于維護社會公正、保護人民權益、維護法律權威。非法獲利數百萬僅罰兩千引發爭議,其背后的癥結還須靠立法來破解。唯有與時俱進,盡快推動相關法律法規修改,落實“過罰相當”原則,適度調整罰款幅度,提高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才能讓法律的“牙齒”發揮效力,真正起到震懾和保護的作用。
目前,有關部門已經表示,將積極推進《計量法》修訂工作,加大對利用計量器具作弊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強法律剛性約束。期待更強有力的法律武器,讓“黑心”加油站和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付出應有代價,也警示其他商家尊法守法、誠信經營,讓市場更公平、消費者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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