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失信者,將被套上聯合懲戒的“緊箍咒”。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簡稱方案),四種嚴重失信者,將受到聯合懲戒,并在居住星級賓館、乘坐飛機和高鐵上受到限制。
哪些行為屬于嚴重失信?
方案指出,根據失信行為嚴重程度實施分類懲戒,依托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聯合激勵懲戒系統,將嚴重失信行為有關信息提供給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對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具體來講,嚴重失信行為包括以下四種:
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
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包括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嚴重失信會受到哪些限制?
對于嚴重失信主體,將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將會受到一系列的限制。比如,在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發放生產許可證時適當增加審核要件;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限制股票發行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等。
而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與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支持金融機構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貸款、承銷、保險等服務。
聯合懲戒最終還是要落實到人。方案指出,對企事業單位嚴重失信行為,在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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