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哈爾濱市“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大執紀力度,查處了一批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F將其中8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阿城區小嶺街道新平村五組原組長于長軍騙取國家救濟款問題。于長軍利用職務便利,冒用其已故親屬的身份信息申請辦理低保,騙取低保金6232元,后將低保轉為五保,騙取五保金6125元。2016年3月,于長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騙取的低保金、五保金全部上繳。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雙城區公正街道賢鄰村黨支部書記張立文騙取、挪用泥草房改造補助資金等問題。張立文向省住建廳提供包括本人在內的40戶村民泥草房改造虛假材料,騙取泥草房改造補助資金20萬元,后將該筆資金用于村集體支出;在未履行相關程序的情況下違規發包村集體土地;違反財務制度規定,以現金形式支付村修路工程款并用白條入賬。2016年6月,張立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巴彥縣豐樂鄉黨委原書記劉萬利等人截留、挪用扶貧專項資金問題。劉萬利在擔任豐樂鄉黨委書記期間,與時任鄉長劉宏志、鄉財政所所長徐鳳軍擅自截留、挪用扶貧專項資金40萬元用于鄉政府辦公經費等支出。2016年6月,劉萬利、劉宏志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徐鳳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道里區康安街工委原書記孫文軍等人私分征地管理費、征地補償結余款問題。孫文軍在擔任道里區榆樹鎮黨委書記兼人大主席期間,與時任黨委副書記、鎮長劉曉明,副鎮長楊寶杰,黨委副書記、人大副主席徐軍私分相關部門撥付給榆樹鎮的征地管理費、征地補償結余款、參與征地款等專項經費共計36.8萬元用于個人生活支出。2016年4月,孫文軍、劉曉明、楊寶杰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徐軍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孫文軍等4人刑事責任。
5.呼蘭區雙井街道何家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王允彪等人截留、挪用機動地糧食補貼款等問題。王允彪與村會計金祥祿違規截留上級撥付給何家村的機動地糧食補貼款5.7萬余元,挪做村集體支出;違規為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村民申報低保;違規發包村機動地。2016年5月,王允彪、金祥祿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通河縣富林鄉林勝村村委會原主任孫江違規發包機動地、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孫江在擔任富林鄉林勝村村委會主任期間,未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將該村20畝機動地一次性發包給農戶;收取其父1300元機動地承包費未及時上交村委會入賬管理;挪用市民政局為林勝村撥付的修路專項資金8.5萬余元用于村里其他支出。2016年7月,孫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五常市國土資源局常堡國土資源管理所工作人員吳曉波“慢作為”問題。吳曉波在為某村民辦理建房土地審批手續時工作拖拉,歷時近四個月未將審批表上報,致使該村民無法開工建房。在此期間,該村民兩次到其辦公室催辦,多次打電話詢問,吳曉波仍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予辦理。2016年1月,吳曉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尚志市公安局珍珠山鄉派出所原所長于忠君違反戶籍管理規定為他人落戶收受好處費問題。于忠君利用職務便利指使臨時雇用人員湯某違規將12名山東省超生兒童落戶至尚志市珍珠山鄉農戶家,收受好處費3.5萬元,其本人分得2.5萬元。2016年,于忠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主業,突出重點,嚴肅查處了一批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形成有力震懾,促進了基層黨風政風的進一步好轉,但扶貧領域、農民權益和集體“三資”管理、辦理群眾事務、基層執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確保主體責任夯實落靠,切實把壓力傳導到縣鄉村,責任壓實到基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癥下藥;要堅守底線,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堅決遏制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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