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反間諜法》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加強和規范反間諜工作,充分彰顯依法懲治間諜行為與尊重保障人權并重。
關于依法懲治間諜行為
——完善間諜行為界定。新《反間諜法》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與時俱進地完善了間諜行為的外延,將網絡間諜行為、第三國間諜行為等新型間諜行為納入規制范圍,將其他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列為保護對象,提高反間防諜的精準性和全面性。
——健全反間諜安全防范體系。新《反間諜法》堅持積極防御、標本兼治,設立“安全防范”專章,明確有關部門、單位的反間諜安全防范主體責任,壓實國家安全機關的指導監督職責,強化重點單位安全防范責任及管理要求等,為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提供了有力保障。
——完善反間諜執法保障。新《反間諜法》堅持以法律為武器,賦予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傳喚、行政檢查等必要的執法調查措施,設定警告、罰款、沒收、拘留等梯度合理的行政法律責任,進一步保障反間諜工作的順利開展。
關于尊重保障人權
——嚴格規范執法活動。新《反間諜法》堅持賦權與限權相結合,要求行使職權必須滿足“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調查間諜行為”等法定前提;明確執法過程中應履行審批手續、出示文書證件、執法工作二人制、全過程錄音錄像等一系列程序要求;禁止查封、扣押、凍結與間諜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財物,禁止查閱調取超出工作所需范圍和限度等。
——充分保障救濟權利。新《反間諜法》堅持尊重和保護人權,明確一系列救濟保護條款,包括:因依法征用遭受損失的,有權申請補償;因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面臨危險的,可以請求保護;發現違法執法、違規執法的,有權檢舉、控告;對行政處罰、強制、許可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等等。
——強化反間諜工作監督。新《反間諜法》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要求國家安全機關嚴格執行安全審查制度,推動內部監督與監察監督、檢察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等有機貫通、相互協調;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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