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報 》( 2017年05月11日 01 版)
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 日前,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布《軍事立法工作條例》,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條例》共設12章78條,明確了新形勢下軍事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規定了制定軍事法規、軍事規章、軍事規范性文件的權限;規范了制定軍事法規制度的規劃與計劃、起草與呈報、審查、決定與發布、修改與廢止等具體程序;規定了軍事法規制度備案審查、清理匯編、適用與解釋和體例規范等相關制度;完善了軍事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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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劉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