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駐馬店市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2017年9月30日
駐馬店市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
實 施 方 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7〕70號),全面推進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提高全市信用水平,營造優良信用環境,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建立健全個人信息安全、信用權益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有序推進個人誠信信息共享使用,著力完善個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力爭經過五年努力,全市個人誠信意識顯著提升,誠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基本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個人誠信體系建設中的組織、引導、推動作用,充分發揮公務員在個人誠信體系建設中的帶頭、示范、帶動作用。規范發展征信市場,鼓勵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形成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合力。
2.堅持重在教育,獎懲聯動。以誠信教育為重要內容,大力加強道德教育,培育全民誠信習慣。建立健全個人誠信獎懲聯動機制,加大個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力度。
3.堅持全面推進,重點突破。以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為突破口,推動建立各縣(區)、各行業個人誠信記錄機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縣(區)、市直部門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個人征信機構,分別實現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個人征信信息的記錄、歸集、處理和應用。
4.堅持健全法制,有序發展。建立健全個人信息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有序推進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積極培育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產品應用市場,推廣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社會化應用。
二、加強個人誠信宣傳教育
(一)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將誠信文化建設擺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以誠信教育為重要內容,全面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提升個人道德水平。制定頒布市民誠信公約,鼓勵制定村民誠信守則,將農村居民、網民遵紀守法和誠實守信情況作為“信用村”“信用鄉(鎮)”“文明村鎮”評選重要依據。建好用好道德講堂、市民學校、文化服務中心等載體,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價值理念和道德規范。
(二)廣泛開展誠信宣傳。持續開展質量月、安全生產月、誠信興商宣傳月、知識產權宣傳周、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全國信用記錄關愛日、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誠信公約陽光行、信用市縣周等誠信宣傳活動,集中宣傳信用政策法規、信用知識和典型案例。鼓勵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設誠信專題欄目或專版,推出各類中華傳統誠信文化與時代價值觀相融合的誠信文藝作品、公益廣告和典型守信失信調查報告,增加誠信宣傳頻次,提高誠信宣傳水平。
(三)積極推介誠信典型。組織開展道德模范、勞動模范、誠信之星、青年五四獎章、青年崗位能手、好網民等先進個人評選活動。大力發掘和宣傳誠信典型、誠信事跡,推出一批高質量的誠信主題文化作品。圍繞誠信企業示范創建“百千萬”工程(萬家企業綜合誠信承諾、千家企業誠信示范創建、百家企業誠信典型示范)活動,鼓勵新聞媒體與征信機構開展合作,發掘推介企業家誠信典型。支持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向社會推介誠信典型個人,推動實施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
(四)全面加強校園誠信教育。將誠信教育作為中小學和高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內容,推動誠信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開展學生演講、圖文展、主題班會等多種誠信教育活動。鼓勵高校開設社會信用領域相關課程。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開設信用管理相關專業,擴大招錄規模。推動學校加強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歲以上成年學生誠信檔案,推動將學生個人誠信情況作為升學、畢業、鑒定推薦、評先評優、獎學金發放等環節的重要參考因素。針對考試舞弊、學術造假、不履行助學貸款還款承諾、偽造就業材料等不誠信行為開展教育,并依法依規將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建立完善教師、學生信用評價制度,將信用評價與助學貸款申請、學歷學位授予、職稱職務晉升、崗位聘用、科研項目申報等掛鉤。
(五)廣泛開展信用教育培訓。采取在職教育、職業培訓、崗位培訓等多種形式,加大對信用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豐富信用知識,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將建立信用教育制度、簽署入職信用承諾書和對員工開展信用知識培訓作為誠信企業示范創建“百千萬”工程活動的重要內容,培育企業信用文化。組織編寫《駐馬店市信用知識讀本》,依托社區(村)等各類基層組織,向公眾普及信用知識。
三、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
(一)推動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制定出臺駐馬店市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明確時間節點,以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為基礎,推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全面開展個人身份信息查核工作,確保個人身份識別信息的唯一性。以互聯網、郵寄遞送、電信、金融賬戶等領域為重點,推進建立實名登記制度,為準確采集個人誠信記錄奠定基礎。
(二)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工程建設、金融服務、知識產權、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志愿服務等領域為重點,以公務員、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等職業人群和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為主要對象,加快建立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誠信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實現及時動態更新,推廣使用職業信用報告。對企事業單位嚴重失信行為,在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
四、建立健全個人信息安全、權益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
(一)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保障個人信息安全規章制度,開展信用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實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建立健全物理安全、網絡安全、主機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及備份恢復等標準體系,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要督促制定本地、本部門領域內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系統)個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辦法,明確個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做好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征信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個人征信業務合規開展,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國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
(二)加強個人信用權益保護。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采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對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違法收集個人信息、泄露個人信息和錯誤記錄信息在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責任追究機制。對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規范其個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為。
(三)建立信用信息糾錯、修復機制。制定駐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機制,明確異議處理、行政復議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探索通過事后主動履約、申請延期、自主解釋等方式減少失信損失,對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的,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對已悔過改正舊有輕微失信行為的未成年人予以適當保護。試行信用修復管理,暢通信用修復渠道,豐富信用修復方式,通過按時履約、志愿服務、慈善捐助等社會公益服務形式修復個人信用。
五、有序推進個人誠信信息共享使用
(一)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市直部門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建設,依托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或系統,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按照國家制定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范,依托駐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
(二)積極開展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各級政府要保證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向社會提供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服務,積極探索和合理拓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應用領域。加快社會信用體系與大數據融合發展,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互補關系,并向個人征信機構提供服務。鼓勵個人征信機構加強信用產品服務創新,有效滿足社會對個人信用產品需求。
六、著力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一)為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對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和道德模范、勞動模范、誠信之星、青年五四獎章、青年崗位能手中的誠信典型,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和征信機構挖掘的誠信主體等,要建立優良信用記錄。各級政府要制定出臺守信激勵政策措施,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在教育、就業、創業、文化、社會保障等領域給予優先支持或重點支持,盡力提供便利服務。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連續三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政策和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鼓勵依法對以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為法人的誠信市場主體優先予以支持或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鼓勵社會機構依法使用征信產品,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
(二)對重點領域失信個人實施懲戒。要及時對本領域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和評價,根據失信行為嚴重程度實施分類懲戒。落實國家有關部委出臺的相關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依托駐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聯合激勵懲戒系統,發起部門要將嚴重失信個人有關信息提供給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并依法依規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個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將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絡欺詐、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將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鼓勵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采集的個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嚴重失信記錄,推送至駐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實施信用懲戒措施的參考。
(三)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各縣(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通過當地政府或部門門戶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各縣(區)政府、部門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并同步推送至“信用駐馬店”網站。各縣(區)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定期集中披露嚴重失信個人典型,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震懾力。鼓勵市場主體對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個人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七、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各部門要統籌部署本縣(區)、本部門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工作考核推進機制,對本縣(區)、本部門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定期督查,每年12月31日前將上年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本意見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
(二)健全法規規章。制定出臺《駐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行政規范性文件,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有力維護個人信息的主體權利與合法權益,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處理和應用等各環節的規范制度,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三)加大資金支持。各縣(區)、各部門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費保障,對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工作、管理工作積極予以經費支持。加大對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信息應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訓等各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
(四)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強化責任意識,細化任務分工,明確完成時間節點,采取有效推進措施,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實到人。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負責單位 |
時間進度 |
1 |
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廣泛開展誠信宣傳 |
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 |
持續推進 |
2 |
制定頒布市民誠信公約 |
市文明辦、各縣(區)政府 |
2018年 年底前完成 |
3 |
積極推介誠信典型 |
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發改委、市文廣新局、駐馬店日報社、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 |
持續推進 |
4 |
全面加強校園誠信教育 |
市教體局、各縣(區)政府 |
持續推進 |
5 |
建立教師、學生信用評價制度 |
市教體局 |
2018年 年底前完成 |
6 |
廣泛開展信用教育培訓 |
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各縣(區)政府 |
持續推進 |
7 |
組織編寫《駐馬店市信用知識讀本》 |
市發改委、人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 |
2018年 年底前完成 |
8 |
推動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 |
市公安局、市網信辦、市郵政管理局、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人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 |
2018年 年底前完成 |
9 |
制定出臺駐馬店市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實施方案 |
市公安局 |
2018年 年底前完成 |
10 |
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 |
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
持續推進 |
11 |
建立健全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的制度 |
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
2018年 年底前完成 |
12 |
建立征信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 |
人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 |
2017年 年底前完成 |
13 |
加強個人信用權益保護 |
人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委、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市商務局、各縣(區)政府 |
持續推進 |
14 |
制定駐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 |
市發改委、人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 |
2018年 年底前完成 |
15 |
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
市發改委、人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 |
2018年 年底前完成 |
16 |
積極開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務 |
市發改委、人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各縣(區)政府 |
持續推進 |
17 |
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互補關系,并向個人征信機構提供服務 |
人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各縣(區)政府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18 |
為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 |
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
持續推進 |
19 |
對重點領域失信個人實施懲戒 |
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
2017年年底前完成 |
20 |
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 |
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
持續推進 |
21 |
制定出臺《駐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行政規范性文件 |
市政府法制辦、市發改委、人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 |
2020年年底前完成 |
22 |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
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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