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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質監所發布“不合理低價游”十大投訴典型案例

時間:2021-04-25 09:16:37|來源:中國旅游報|點擊量:24691

五一假期臨近,業界普遍預測旅游市場將迎來井噴。為引導廣大游客理性消費,增強對“不合理低價游”的識別能力,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日前發布“不合理低價游”十大投訴典型案例。

近年來,“不合理低價游”引發的強迫游客購物、欺騙游客消費、暴力沖突等頻頻曝出,嚴重損害游客權益,影響旅游行業的健康發展。此次發布的“不合理低價游”十大投訴典型案例是江蘇南京、蘇州,福建廈門,湖北宜昌、荊門,廣西南寧、北海,云南昆明等地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從近幾年投訴案例中挑選梳理出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這些案例以涉事游客的親身經歷來警示游客,“不合理低價游”往往披著“便宜”“超值”“天上掉餡餅”等美好的“外衣”,實際卻暗藏著損害游客利益的“陷阱”。希望游客在選擇旅游產品時擦亮雙眼,拋卻貪圖便宜的心理,理性消費,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度過一個美好的假期。

案例一:以“比賽獎勵”為名贈送旅游

游客周某投訴,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獎勵“中老年健身舞比賽”優勝成員為名,組織周某一行5人“零團費”港澳六日游。行程中,導游存在誘導購物行為,所購商品明顯質價不符,周某一行5人共計消費9萬余元。

經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調查,該旅行社以獎勵“某中老年健身舞比賽”優勝成員為名,共組織197名中老年人赴港澳旅游。其中,55歲以下的中老年人每人團費0元,55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團費380元,且該社未向地接社支付團款費用,地接社需通過帶領游客購物獲取收益。經調解,該旅行社同意為游客辦理退貨手續,并先行墊付退貨款9萬余元。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另行“訴轉案”立案查處。

提醒廣大游客要警惕商家以“健身舞比賽”“廣場舞大賽”“紅歌大賽”等名義組織的低價游,此類產品一定是通過購物或自費旅游項目獲益的。

案例二:以“政府補貼”為名組織低價游

游客楊某投訴,廣西北海某旅行社以“政府補貼”為名,組織楊某一行3人“零團費”參加桂林三日游。行程中,導游將游客帶到玉器店誘導消費2600元,所購玉器嚴重質價不符。經北海市旅游文體局調解,旅行社同意為游客辦理退貨手續,并先行墊付退貨款2600元。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另行“訴轉案”立案查處。

提醒廣大游客,天上不會掉餡餅,免費旅游是陷阱,廣大游客要警惕不法商家以“政府補貼”為名組織的低價游。

案例三:街頭攬客低價游

游客龔某投訴,在廈門客運站報名參加了某旅行社廈門一日游,團費原價198元,優惠價98元,合同約定參觀十余個景點。行程中,導游擅自增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并安排購物,龔某共消費600余元。經廈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調解,雙方達成和解,旅行社賠償龔某700元。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另行“訴轉案”立案查處。

提醒廣大游客,街頭攬客莫輕信,低價旅游不靠譜,游客參團旅游要到正規旅行社門店報名。

案例四:通過搜索引擎網站報名參加低價游

游客劉某投訴,在某知名搜索引擎網站搜索排名靠前的旅游線路,報名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國慶黃金周廈門五日游,團費800元,未簽訂書面旅游合同。行程中,導游以景點限流為由擅自變更行程,帶領游客前往購物場所購物。經福建省廈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調查,該旅行社除通過搜索引擎網站組織低價游外,還存在向其他旅行社“買團”組織低價游問題。經調解,旅行社按劉某要求更換導游,并嚴格按原計劃行程約定提供后續接待服務。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另行“訴轉案”立案查處。

提醒廣大游客,不良商家會設置山寨網頁,配上精美的旅游照片及虛假評論文字,再利用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功能進行引流。游客要警惕此類低價游,在正規平臺報名出游。

案例五:通過在線旅游平臺報名參加低價游

游客李某投訴,通過某在線旅游平臺報名參加荊門赴廈門純玩五日游,團費880元。行程中,導游未經游客同意將其帶到購物店,誘騙、強迫購置玉器5萬余元。經湖北省荊門市文化綜合執法支隊調解,旅行社同意為游客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款5萬余元。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另行“訴轉案”立案查處。

提醒廣大游客,通過在線旅游平臺報團出游時,不要一味追求低價格產品,要選擇網評較高的線路產品。

案例六:團費明顯低的低價游

游客張某投訴,在蘇州某旅行社報名參加云南昆明五日游,團費198元。行程前,張某得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系違法行為,故訴求旅行社全額退款。經原蘇州市相城區旅游局調解,旅行社與張某達成和解,旅行社同意向張某退回全部團款。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另行“訴轉案”立案查處。

提醒廣大游客要理性報團出游,自覺抵制團費明顯低于正常價格的旅游團。

案例七:通過購物獲利的“零團費”旅游團

游客王某投訴,在南京某旅行社報名參加宜興五日購物團,團費0元。在約定的行程外,導游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王某共消費500元,所購商品嚴重質價不符。經南京市鼓樓區文化和旅游局調解,旅行社同意為游客辦理退貨手續,并先行墊付退貨款500元。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另行“訴轉案”立案查處。

提醒廣大游客,“零團費”旅游團獲利的途徑,基本是通過增加購物次數,延長購物時間,誘導或強迫游客購物。

案例八:通過自費項目獲利的“零團費”出境旅游團

游客吳某投訴,其一行5人在南寧某旅行社報名參加泰國五日游,團費0元。行程中,導游在行程外另行強制游客參加每人880元的自費項目,包括泰拳表演、水果升級餐、燕窩餐、歌舞宴等。經原南寧市旅游發展委員會調解,雙方達成和解,旅行社同意賠償游客每人1000元。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另行“訴轉案”立案查處。

提醒廣大游客,出境“零團費”旅游團獲利的途徑主要是導游誘導或變相強迫游客參加高額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案例九:交押金的“零團費”旅游團

游客謝某投訴,在昆明某旅行社報名參加西雙版納七日游,團費0元,但需要先行交納押金1000元。行程中,導游強迫游客在安排的購物店購物,因謝某拒絕購物,導游對其進行恐嚇和言語辱罵,并告知不購物就不退押金。經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調解,旅行社向謝某致歉,并退還1000元押金。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另行“訴轉案”立案查處。

提醒廣大游客,收取押金的“零團費”旅游團都有“坑”,如果游客在行程中不按照導游的要求參加購物或參加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組團社就不會退還押金,俗稱“賭團”。

案例十:途中補收團費的“零團費”旅游團

游客于某投訴,其一行2人報名參加廣西北海某國際旅行社組織的越南六日游,團費0元,旅行社承諾不另行收費。行程中,導游韓某強迫收取聽筒費40元和各類小費200元。經北海市旅游文體局調解,旅行社與于某達成和解,向于某退款240元。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另行“訴轉案”立案查處。

提醒廣大游客,“零團費”旅游團就是以零團費為誘餌誘騙游客報名參團,在旅游過程中導游會以各種理由補收或強迫游客另行交納費用。

(本欄目由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 中國旅游報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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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責任編輯 / 詹云清

  • 審核 / 李俊杰 劉曉明
  • 終審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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