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王晉才
為守護校園餐桌安全,駐馬店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校園餐”舉報獎勵管理制度(試行)》。該制度旨在構建“全民監督”網絡,鼓勵師生、家長、公眾及內部員工積極參與,共同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線。以下是對制度核心內容的解讀:
PART.1
關于舉報的渠道
(一)統一平臺受理。 依托 12345(市長熱線)、12315(市場監管平臺) 統一登記分派。
(二)多途徑可選:1.郵箱: 市市場監管局(zmdxyspaq@163.com)、市教育局(zmdsjyjtwyz@sina.com)。2.信函: 郵寄至市市場監管局餐飲食品監管科(金水路60號)或市教育局學生發展中心(泰山路廣泰大廈812室),也可直接投遞屬地市場監管或教育管理部門。
PART.2
關于舉報的范圍
制度明確列出了 16項可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覆蓋食品生產經營全鏈條風險點,重點包括:
1.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
2.使用過期、變質原料,制售問題食品。
3.加工高風險食材(如四季豆、野生蘑菇、發芽土豆、冷葷食品等)及違規使用亞硝酸鹽。
4.采購渠道不明、使用未經消毒餐具、售賣隔夜剩飯。
5.違法添加、場所衛生不達標(如“三防”缺失)、從業人員無健康證。
6.食材與有毒有害物混放等。
(詳細清單見制度原文第二條)
PART.3
關于獎勵的條件
(一)基本要求。 舉報需有明確對象、具體事實或線索,并提供關鍵證據。
(二)核心條件。 舉報內容需未被監管部門掌握,且經查證屬實并作出行政處罰或移送司法機關。
(三)不予獎勵情形。
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或法定監督、報告義務人舉報(內部舉報人除外)。
違法者自身舉報(內部舉報人舉報本單位除外)。
舉報內容失實、惡意舉報或已獲取其他報酬。
舉報事實與查處結果不符或不符的部分。
PART.4
關于獎勵的標準
根據線索價值和案件性質,實行三級獎勵機制:
注:無罰沒款案件按重大案件各級別最低標準獎勵;無貨值案件按情節給予200-2000元獎勵。
PART.5
關于獎勵的程序
(一)申請。 案件結案后15個工作日內,監管部門告知符合條件者啟動獎勵。
(二)審批。 辦案部門認定獎勵等級與金額,按程序審批并通知舉報人。
(三)領取。 舉報人需 30日內憑身份證領?。ùI需委托書+雙方證件),逾期視為放棄。對金額有異議可10日內申請復核。
PART.6
關于監督的保障
(一)保密原則。 嚴禁泄露舉報人信息,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
(二)資金管理。 獎勵金由財政保障,接受審計監督,嚴禁虛報冒領。
(三)追責機制。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或誣告行為,將追回獎金并追究法律責任。
PART.7
制度的亮點與意義
(一)鼓勵“內部吹哨人”。明確保護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員工舉報自身單位違法行為,破除監督壁壘。
(二)細化高風險清單。 針對性列出校園餐禁用食材及操作(如四季豆、剩飯再利用),直擊管理痛點。
(三)強化獎勵剛性。 設立最低獎勵標準,確保小額案件舉報積極性;重大案件獎勵上限高達百萬,體現震懾力。
(四)構建共治網絡。 通過便捷渠道和有力激勵,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監督,形成“人人關注、人人監督”的校園食品安全氛圍。
此制度的實施,標志著駐馬店市校園食品安全治理從“被動監管”轉向“主動防控+社會共治”,為全市師生“舌尖上的安全”增添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溫馨提示:舉報需基于事實證據,惡意舉報將承擔法律責任。監管部門將嚴格核查,確保獎勵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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