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李菁
7月24日,“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喂者賠24萬元”案再審宣判。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庭審中獲悉,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相關賠償責任由公司承擔80%,肖某某承擔20%,吳某某不承擔責任。法院認為,對于相關賠償金額,原審認定并無不當。因此最終判定由公司賠償19.2余萬元,肖某賠償4.8余萬元。
該案即原告吳某某訴原審被告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據澎湃新聞報道,該案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23年4月20日,男子吳某某與同事在羽毛球館打球時,踩到流浪貓肚子上致摔倒,構成十級傷殘。吳某某遂將羽毛球館所屬公司和流浪貓投喂者肖某某訴至法院。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肖某某賠償原告吳某某醫療費46550.2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30元、營養費4200元、護理費6300元、殘疾賠償金168068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交通費800元、鑒定費2850元、律師費6000元,共計240198.20元;被告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對上述第一項被告肖某某不能賠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被告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某追償。
3月27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表示上述判決確有錯誤,應予再審,并發布相關情況通報。6月5日上午,該案再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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