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國家醫保局介紹,我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新增“航空醫療轉運”價格項目。2025年5月底前,各省份醫療機構提供航空醫療轉運服務收費將有據可依。
國家醫保局近期加快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已編制印發15批立項指南。為適應危重患者救治需要,該局在最新完成的綜合診查類立項指南,患者轉運類項目中新增“航空醫療轉運”價格項目,涵蓋固定翼飛機、直升機等各類航空器為患者提供的轉運服務。
“航空醫療轉運”價格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收費標準。醫療機構可根據航空器交通往返相關管理費,折舊費、消毒費、油耗、司機勞務等所需的人力資源,以及基本物質資源消耗情況,自主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國家醫保局表示,目前該價格項目不納入醫保報銷范圍,鼓勵商業健康保險研究將其納入保障范圍。
隨著“航空醫療轉運”價格項目的立項,2025年5月底前,各省份對接落實立項指南后,醫療機構提供航空醫療轉運服務收費將有據可依。國家醫保局表示,在價格政策調節作用下,將有越來越多的醫療機構愿意與航空企業一起提供航空醫療轉運服務,既能構建空地一體的立體救治網,快速高效調度醫療資源,提升醫院應急搶救能力,又能加快促進航空經濟健康發展。
2019年至2022年,中國民航局和國家衛健委先后聯合印發《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關于深化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的通知》,指導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等12個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地區的多家醫療機構和院前急救機構,陸續開展航空醫療救援服務。
試點期間,12個地區每年開展航空醫療救護飛行近2000小時,救助傷患者2000余人。但受制于費用高昂、標準化建設不足、空域限制、專業人才不足、運作模式缺乏可持續性等諸多因素,航空醫療轉運并未得到廣泛使用。未來,國家醫保局將指導各省加快對接落實綜合診查類立項指南,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提供“航空醫療轉運”服務,為更多危重患者架起空中“生命橋梁”。(記者 柴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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