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廣視網訊】(記者 朱麗娟 韓冰)7月12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召開新聞通氣會,決定自2016年7月13日起,進一步加強全市范圍內黃標車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駐馬店市主要道路、區域禁止黃標車、無標車等車輛通行。
記者從通氣會上獲悉,此次禁行道路包括駐馬店市轄區內所有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禁行區域則包括市中心城區、縣中心城區、建制鎮以及周邊區域;禁行車輛以黃標車為主。同時,無標車、報廢車、冒黑煙車、未檢車輛也將被禁止通行上述路段和區域;禁行時間為全天24小時。
根據公告規定,即日起再駕駛黃標車上路就要被處罰了。記者了解到,若違反禁行規定,車輛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查處后,一律依法予以收繳并強制報廢;對駕駛報廢拼裝或已達到報廢車輛標準的,一律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據介紹,黃標車,是指尾氣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無標車,是指尾氣排放水平低于黃標車、接近或達到報廢標準的老舊車輛。根據資料顯示,上述兩種車輛排放的污染物明顯高于“綠標車”,這些污染物不僅污染空氣,還對人體有很大危害。尤其是黃標車,多數使用年限長、機械設備老化、保養不到位、車輛安全狀況較差,車輛轉向系統、制動系統、底盤系統的安全系數很低,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及群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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