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標簽標注行為,加強食品標簽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清晰辨識食品標簽合法權益,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期一個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多項強化措施,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基礎上,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食品標簽被稱為食品的“身份證”,記載了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以及營養成分等信息。這使得食品標簽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向消費者傳遞食品信息的載體,也是消費者了解食品成分、特征等重要信息最直接、最普遍的方式,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依據。換言之,食品標簽雖小,卻和食品安全息息相關,關乎消費者的切身利益。這決定了食品標簽理所應當清晰易懂,一目了然,讓消費者找得到、看得清、看得懂,真正為消費者購物選擇時發揮參考作用。
但是,長時間以來,市場上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等信息“字太小、顏色淺、藏得深、不易算”等問題頻頻出現,飽受詬病。食品標簽內容“找不到、看不清、看不懂”等問題不僅考驗消費者的眼力,更考驗消費者的腦力,給消費者選購食品帶來諸多不便,特別是讓老年消費者十分苦惱。
實際上,從法律角度說,食品安全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食品標簽有諸多規定,明確了食品標簽應當標明的事項。但只是籠統規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對食品標簽的具體位置、顏色等沒有明確、詳細規范。這就讓食品生產廠家有空可鉆,致使食品標簽問題頻現。
此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則從多個方面進一步規范細化食品標簽標注,對當下食品標簽的問題提出了優化改進之策,真正做到一目了然。比如,辦法對預包裝食品標簽上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的尺寸、背景顏色等信息進行了明確規定。還嚴格食品名稱標注要求,要求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應當標注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意味著食材配料要標清楚,不能模棱兩可。這些新規對癥下藥,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務實性。在客觀上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提高消費便利度,真正發揮為消費者購物選擇提供參考作用。
當然,隨著辦法的出臺,我們希望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強化執法,食品企業自覺嚴格按照新規主動整改,消費者積極依法維權。(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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