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兩項意見
為促消費穩就業提供司法服務保障
光明日報記者 靳 昊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促進消費意見》)和《關于為穩定就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穩定就業意見》),助推國務院關于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在司法領域落實落地,推動實現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助力恢復和擴大消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增強消費信心
保護新個體經濟
消費對經濟發展具有基礎性作用,《促進消費意見》從消費端、生產經營端和市場秩序三方面入手,增強消費信心,提升消費意愿。意見規定,對格式條款發生爭議的,應當依法作出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消費者預存費用后,經營者卷款“跑路”構成欺詐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依法保護新個體經濟,支持社交電商、網絡直播等多樣化經營模式;妥善處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租房糾紛,確保生產經營有序、消費供給穩定。
《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對“全面促進消費,加快消費提質升級”提出明確要求?!洞龠M消費意見》對標對表綱要規定,在助力提升傳統消費、保障發展服務消費、服務培育新型消費等方面作出規定。意見要求,妥善處理“互聯網+社會服務”“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等新服務類型引發的糾紛,依法支持無接觸交易服務等新類型消費模式發展;依法保護新個體經濟,支持和保護社交電商、網絡直播等多樣化經營模式。
反對就業歧視
維護畢業生就業權益
據統計,今年我國高校畢業生突破1000萬大關,創歷史新高?!斗€定就業意見》強調堅決反對就業歧視,妥善審理平等就業權糾紛案件,堅決糾正用人單位因性別歧視、地域歧視等不予招錄、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破除各種不合理限制。
為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就業權益,《穩定就業意見》提出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審理涉就業見習糾紛案件,妥善認定涉就業見習用工法律關系。對于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離校的應屆畢業生,在處理相關案件時要引導用人單位推遲簽約時間,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
對于涉試用期糾紛案件,該意見規定,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因受疫情影響不能返崗的,可以引導用人單位采取靈活的試用考察方式考核其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無法采取靈活考察方式實現試用期考核目的的,無法實施考察實現試用期考核目的期間可以協商不計算在原約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通過順延試用期變相突破法定試用期上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
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靈活就業人員達2億人左右,一些平臺外賣騎手達400多萬人?!斗€定就業意見》堅持保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平臺經濟有序健康發展相結合,就如何認定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作出一系列規定。
意見明確,平臺企業及其用工合作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與平臺企業或者用工合作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綜合考慮勞動者對工作時間及工作量的自主決定程度、勞動過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勞動者是否需要遵守有關工作規則、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等多種因素依法審慎予以認定。
對于平臺企業或者用工合作單位要求勞動者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后再簽訂承攬、合作等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請求根據實際履行情況認定勞動關系的,意見要求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相應認定。對于勞動者因不可抗力、見義勇為、緊急救助以及工作量或者勞動強度明顯不合理等非主觀因素,超時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受到消費者差評,主張不能因此扣減應得報酬的,意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根據意見,除依法按協商程序降低勞動報酬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通過居家辦公或者靈活辦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勞動者請求按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光明日報》( 2022年12月28日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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