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陳正洋
外賣塑料餐盒、購物塑料袋、奶茶塑料吸管……這些在我們生活中隨處可見的塑料制品,可能都存在著一定的環境污染隱患。
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發布通知,擬對《河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草案)》(簡稱《規定(草案)》)征求意見。
要求
去年3月,我省已出臺升級版“禁塑令”
根據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的《公共機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EVA)、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通俗來說,以往,你接觸到的一次性塑料外賣盒、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塑料杯、一次性塑料吸管,其實很多都屬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其實,對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河南早有禁令。
我國自2008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限塑令,自那時起,全國各省份針對自身情況,階段性制定和推出各種行動計劃和實施辦法。
去年3月1日起,我省出臺升級版“禁塑令”——《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根據規定,我省明確,要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
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規定,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廢棄物產生。
新規
A
擬細化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標準
這次立法,意味著未來辨別不合格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將有據可查了。
據了解,在此前立法的基礎上,為進一步加強對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規定(草案)》擬細化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標準。
《規定(草案)》擬對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實行名錄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農用薄膜的生產、銷售和使用,《規定(草案)》明確制定了規范。
B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需要以身作則
《規定(草案)》提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率先采購使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制品。
對于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企業,鼓勵制定并執行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相關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標語。
對于廣大市民群眾,《規定(草案)》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列入禁止、限制名錄內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為進行舉報。同時,鼓勵公眾使用環保布袋、紙袋和可降解塑料購物袋以及其他替代制品,減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C
經營活動中違規,最高罰款10萬元
《規定(草案)》提出,對替代材料和制品生產企業、廢舊塑料回收利用企業給予財政資金、稅收優惠、政府采購、綠色金融、人才引進等方面的支持。
對于違反規定生產、銷售列入名錄內明令禁止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草案)》明確,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在經營活動過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列入禁止、限制名錄內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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