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體記者 侯恩世 通訊員 高靜 海洋
“現在企業的失竊現象沒有了,感謝檢察機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1月7日,河南省鵬輝電源有限公司負責人對回訪的辦案檢察官說。
河南省鵬輝電源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鋰離子電池科研、生產、銷售于一體的現代化國家級高新技術民營企業,目前已發展成為國內領先的電池制造商。
2021年底至2023年8月期間,河南省鵬輝電源有限公司員工王某、張某、肖某、張某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采取躲過視頻監控,繞過保安檢查,將鋰電池用膠帶捆綁在腰間的方式,將公司生產的18650-2500型號的鋰電池盜出公司,經王某聯系低價銷售給劉某華獲取非法利潤,四人盜竊并銷售的鋰電池市場價值共313.38萬余元。
為嚴厲打擊侵害企業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企業生產經營秩序,驛城區人民檢察院精研關鍵證據,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調取物流公司發貨單據和嫌疑人之間的轉賬記錄,通過對賬單和時間點逐條計算分析,排除嫌疑人關于借款、還款等辯解,并結合案發時的市場價格,核對出最終犯罪金額為313.38萬元。
在開展追贓挽損上,因被盜財物多數已經被販賣,部分犯罪嫌疑人將贓款四處揮霍,流向錯綜復雜,追贓挽損難度較大。區檢察院充分發揮律師的紐帶作用,促使肖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退回贓款19.5萬元。同時通過檢警協作,將剩余2400支鋰電池依法扣押發還被害公司。
2024年3月26日,驛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張某、肖某、張某某犯盜竊罪,劉某華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驛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9月10日,驛城區讓人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劉某華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肖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編輯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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