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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團伙把豬肉“浸泡”牛肉粉后當牛肉賣

時間:2025-05-06 09:45:07|來源:法治日報|點擊量:2724

“我買的牛肉不容易煮熟、沒有牛肉味、吃起來也不香,您看看這肉是不是有問題?”

2023年以來,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陸續接到市民反映相關問題,市場監管部門立即聯合有關部門開展集市假冒偽劣牛肉專項治理行動。

根據有關線索,公安機關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經查,貴陽市銷售假牛肉的違法犯罪團伙有3個,其作案方式為低價購買豬肉,用浸泡“牛肉粉”、膠水粘牛角等方式處理后,利用鄉鎮趕集天設立臨時攤點,假冒牛肉提高價格銷售。

近日,由觀山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白某峰等人涉嫌銷售偽劣產品案,經法院審理后作出有罪判決。該團伙是3個銷售假牛肉犯罪團伙中人數最多的,也是案情最復雜,最后一個作出判決的案件。

  售假團伙互相勾連

2023年4月,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陸續接到市民反映,稱其在轄區多個集市上購買的牛肉存在質量問題。同年7月10日,該局聯合街道辦、派出所等進行突擊檢查。經檢測,白某峰、丁某亮、王某蘭等多人售賣的牛肉均未檢出牛源性成分。白某峰等人辯稱,其銷售的牛肉是從別處購買,自己并不知情。市場監管局隨后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經研判后組織偵查,逐步鎖定3個販賣假牛肉的犯罪團伙。一個是以白某鋒為主犯,丁某焰、楊某勇、李某定等為從犯的犯罪團伙;一個是丁某高、丁某亮、胡某濤3人組成的犯罪團伙;還有一個是以石某、王某蘭夫婦為主犯,黃某庚、王某付、王某貴等為從犯的犯罪團伙。

經偵查發現,3個犯罪團伙都以販賣假牛肉為主,各做各的生意,但又相互聯系。3個犯罪團伙的成員大多來自同一個地方,相互之間都是親戚朋友關系,比如丁某高是白某峰的三叔,石某、王某蘭夫婦與丁某高、白某峰系同鄉,并且犯罪手段基本一致,都是購買豬肉后,先剔除豬骨頭、豬肉筋膜和肥肉,再通過浸泡“牛肉粉”增香增色等手法,將豬肉充當牛肉銷售。為了讓售假行為看起來更逼真,3個犯罪團伙還購買少量牛頭、牛肉、牛油、牛腳等,把偽造后的豬肉用膠水粘在牛腳上,有時候還會把豬肉和少量牛肉混在一起充當牛肉售賣。

公安機關在掌握大量犯罪證據后,集中收網,一舉抓獲3個犯罪團伙的主要成員,并當場查獲鮮肉若干,后經對查獲的鮮肉進行檢測,檢測出豬源性成分,未檢測出牛源性成分。

  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3個犯罪團伙主要成員到案后,丁某高犯罪團伙和王某蘭犯罪團伙成員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據供述,2022年8月左右,丁某高、丁某亮父子用豬肉充當牛肉對外進行銷售。2023年7月,胡某濤在明知被告人丁某高、丁某亮實施銷售假牛肉的情形下,參與其中,又自行或與他人合作銷售假牛肉。石某、王某蘭夫婦也早在2022年3月就開始對外銷售假牛肉。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王某貴、黃某庚、王某付、羅某富先后加入石某、王某蘭團伙一起銷售假牛肉。

白某峰團伙中,丁某焰等人供述了參與銷售假牛肉的違法犯罪事實,但白某峰卻拒不承認,稱自己銷售的牛肉系從他人處購買,自己并不知道是假牛肉。

因犯罪嫌疑人人數較多、案情重大復雜,2023年12月,公安機關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除白某峰外,其他幾個犯罪團伙成員都承認了犯罪事實,該系列案看似簡單,但仔細審閱卷宗后發現,不同人參與銷售假牛肉的時間不一樣,在銷售方式上既存在以豬肉充當牛肉,也存在牛肉豬肉混合銷售的情況,在收款方式上既有微信收款也有現金收款,因此在查清犯罪金額上存在困難,而銷售金額是認定是否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的關鍵。”承辦檢察官王衛國說。

“進一步調取犯罪嫌疑人轉賬記錄,核實銷售金額;對白某峰供述的上家進行調查,查清是否確實存在向上家購買假牛肉的情況;加大追捕力度,使在逃犯罪嫌疑人盡快到案……”觀山湖區檢察院就3起關聯案件共發出32條引導偵查意見。

經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未發現白某峰向周邊大型屠宰場進購牛肉的記錄,但發現其進購大量豬肉的記錄,確定白某峰供述的上家是其編造的,白某峰才是制作假牛肉的元兇。2024年7月至9月,石某、王某貴、羅某富陸續被追捕歸案,幾人到案后也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2024年3月5日,公安機關就白某峰犯罪團伙、丁某亮犯罪團伙全部成員和王某蘭犯罪團伙中到案成員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同年10月15日,公安機關將石某、王某貴、羅某富3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官審查后認為,2023年8月至11月,白某鋒、丁某焰、楊某勇等通過以豬肉充當牛肉、豬肉與牛肉摻雜等方式,按照每斤25元至35元不等的單價以售賣牛肉為名對外銷售,銷售假牛肉共計85萬余元,丁某焰、楊某勇、李某定、唐某春4人參與銷售的金額為12萬元至36萬余元不等,均達到構罪標準。該團伙成員中蘭某、胡某、陳某龍等人因參與時間短、次數少、金額小、僅從事駕駛工作而不知情等原因,不構成犯罪。丁某高犯罪團伙3人、石某和王某蘭犯罪團伙6人均構成犯罪。

2024年4月至11月,觀山湖區檢察院就3起團伙案分別向觀山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對白某峰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對丁某焰等4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并處十九萬元至九萬元不等的罰金;對丁某高等3人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并處十三萬元至四萬五千元不等的罰金;對石某、王某蘭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七年二個月、七年有期徒刑,分別并處三十萬元、二十八萬元罰金,對黃某庚等4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并處十四萬元至四萬五千元不等的罰金。

針對假牛肉在市場中流通的問題,觀山湖區檢察院會同公安機關、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到集貿市場、鄉鎮趕場點等進行現場宣傳,廣泛公開不法分子常用欺騙手段,引導消費者到有銷售牛肉相關資質和檢驗資質的正規商超、農貿市場固定攤位等購買牛肉,不購買流動商販銷售的來源不明的低價牛肉。

今年年初,觀山湖區檢察院向相關街道辦事處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銷售生鮮肉的流動攤販加強管理,保障流動攤販生鮮肉類等食用農產品安全。該院與區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就相關問題進行磋商,就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達成一致意見,觀山湖區某街道辦事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行政機關根據各自職責對轄區流動攤販進行了全面檢查,要求流動攤販在攤位明顯位置公示營業執照、向消費者主動出示“溯源碼”,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等。

前不久,觀山湖區檢察院對整改情況跟蹤回訪,未發現市場中生鮮肉類農產品食品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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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責任編輯 / 詹云清

  • 審核 / 李俊杰 劉曉明
  • 終審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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