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宋敏)5月31日,記者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我省發布《關于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對工商業分時電價進行調整,旨在更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在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基礎上,進一步引導用戶調整用電負荷。
本次調整對優化峰谷時段設置、調整峰谷浮動比例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比如夏季(6至8月)、冬季(1月、2月、12月)各執行每天8小時的高峰(含尖峰)時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時段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時段0:00至7:00.其他時段為平段。3至5月和9至11月,高峰時段為16:00至24:00.低谷時段為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時段為平段。
調整峰谷價比,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動比例統一調整為1.72∶1∶0.45.尖峰浮動比例為高峰浮動比例的1.2倍。
“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特別是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價差,有利于引導用戶在電力系統低谷時段多用電,并為新型儲能發展創造更大空間,對促進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加快發展、有效消納,著眼中長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積極意義。”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預計實現以下積極效果:
促進發用電曲線匹配和新能源消納。為解決目前午間發電、用電失衡問題,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將11:00至14:00光伏集中出力的3個小時,由高峰時段調整為平段或低谷,引導用戶調整生產負荷、在午間多用電,預計可降低棄光率1.61個百分點。
更好服務電力保供。將晚間高峰時段適當延長至24:00.并將7至8月尖峰時段設置在20:00至23:00.可每年轉移晚高峰負荷250萬千瓦。
便于企業調整生產時序。0:00至16:00連續16個小時為平段或低谷,企業可長時間連續生產。同時,對于日間用電量大、調整負荷能力差的企業,午間執行平段或谷段電價,可降低現行午間高峰電價對用電成本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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