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消費者在餐飲、健身、培訓、美容等行業進行充值是常有的事,消費者通過提前充值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優惠,商家也可以獲得長期穩定的客源,這本是一件兩全其美的事情,但商家“卷錢跑路”、達不到承諾的服務、店鋪多次轉讓等讓消費者頭疼的問題也屢見不鮮。近日,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劉某某長期在黃某某經營的兩家美容店消費,2020年8月31日、9月11日,劉某某向黃某某支付2000元、39000元用于購買祛斑、祛印等美容服務項目。此后,劉某某先后在兩家美容店接受美容服務。2023年2月12日,劉某某像往常一樣通過微信向黃某某預約服務時,黃某某告知劉某某美容店因經營不善已經關閉,但表示可以繼續為劉某某提供美容服務。劉某某雖然無奈也只得同意。此后,黃某某在黃某某家中繼續為劉某某提供了2次美容服務。2024年6月23日起,劉某某認為黃某某提供的服務價格偏高、沒達到承諾的效果,要求黃某某退還部分款項。因與黃某某協商退費未果,劉某某將黃某某告上法庭,要求黃某某退還劉某某美容服務費用41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黃某某經營的兩家美容店分別于2021年7月8日注銷、2022年5月27日注銷。庭審中,劉某某訴稱,自己將消費金額轉到黃某某賬戶后,當時黃某某承諾祛斑效果可以達90%以上,結果沒有達到黃某某宣稱的效果,黃某某還關閉了經營的店鋪,且沒有提前告知劉某某,侵犯了劉某某的合法權益。黃某某系兩家美容店的經營者,未完成的義務和責任需要由黃某某來承擔。黃某某辯稱,在做這個項目時未承諾會達到90%的祛斑效果,一般能做到70%至80%,好的情況下也能達到90%。其給劉某某提供了三年的服務,且其只是店鋪的管理者不是老板,店鋪倒閉后需要美容可以去其他店做。
法院經審理認為,結合劉某某的支付記錄及美容店的消費記錄,可以認定劉某某與黃某某經營的美容店之間成立合法有效的服務合同,雖然黃某某在兩家美容店注銷后繼續向劉某某提供了美容服務,但在注銷前未及時告知劉某某并進行協商,侵害了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現兩家美容店雖已注銷,但黃某某作為兩家美容店登記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對美容店未履行的債權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考慮到劉某某距離上次祛斑服務已過一年多,難以鑒定服務結束時的祛斑效果是否已達預期,又鑒于黃某某確實為劉某某提供了約定的所有服務項目,法官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黃某某同意在2026年1月1日前為劉某某提供三次祛斑提取技術服務,祛斑提取時使用的產品及使用的面膜由黃某某負擔,服務時間雙方自行協商。
法官提示
日常生活中不乏經營者擅自轉讓或者注銷店鋪的現象,消費者在申請退款時發現人去樓空或者被經營者“踢皮球”,給消費者維權帶來障礙。實際上,基于合同相對性原則,經營者在未注銷或轉讓前才是合同相對人。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注銷前應當及時清算,未進行清算的,造成消費者損失的,經營者的清算義務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在此提醒所有消費者,在進行預付式消費前要始終保持理性消費心理,避免陷入商家的“優惠陷阱”。同時要樹立維權意識,隨時留意商家的營業執照更換信息,妥善留存好支付憑證、消費記錄、與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在發現權利受損時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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