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萬靜為切實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互聯網廣告業持續健康發展,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辦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煙草(含電子煙)廣告;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廣告;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對須經審查的互聯網廣告,應當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內容發布,不得剪輯、拼接、修改;已經審查通過的廣告內容需要改動的,應當重新申請廣告審查;禁止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不得在同一頁面或者同時出現相關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地址、聯系方式、購物鏈接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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