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嚴重失信行為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實踐中,有人企圖通過協議離婚方式轉移財產、抗拒執行,既是對申請執行人權益的侵害,也是對司法權威的挑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期聯合發布的相關典型案例中,就有這么一個案件。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中,王某被法院判決償還借款50萬元及利息4萬元,但并未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此后,債權人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王某收到強制執行通知書,卻轉頭與妻子王某某商議預謀轉移財產。二人于次日辦理離婚手續,協議將所有財產轉移給王某某,所有債務由王某負擔。
2021年6月,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法院拘留十五日。法院還查明王某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將錢款用于賭博。2022年8月,法院以王某、王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分別判處王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判處王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羅沙、李晉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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