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來全省受理養老詐騙刑事案件50件,對19名犯罪分子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咱這兒玩養老詐騙?嚴懲快判快執!
為依法有效推進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最高人民法院8月24日發布6件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六類重點打擊犯罪的表現形式,揭露養老詐騙“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幫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新華社發 朱慧卿 作
□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高鵬
9月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全省法院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情況,并發布數起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典型案例。
記者現場獲悉,專項行動開展半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受理養老詐騙刑事案件50件166人,一審審結27件103人,二審審結3件26人,對19名犯罪分子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高于普通刑事案件,執行涉養老詐騙案件財產1300多萬元。
“在對養老詐騙犯罪嚴懲快判快執的同時,全省法院充分延伸審判職能,對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業監管漏洞,積極提出司法建議,深入推進源頭治理,確保整治規范落地見效,鏟除養老詐騙滋生的土壤。”省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郭保振表示。省政協委員馬琴在會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天發布的5起典型案例,發揮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對提高老年人識騙防騙意識和能力,遏制養老詐騙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一】以投資養老為名實施詐騙
河南省夕陽紅溢康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宣傳“醫養結合,養老服務”,被告人潘某某招聘客服部人員,通過講課、發放宣傳單等方式發展會員536名,收取存款和各類養老服務費4484萬余元,通過支付本息及長壽紅包退還儲戶2185萬余元,造成2299萬余元無法返還。潘某某的客服部按吸收金額的20%提取傭金81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綜合考慮潘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退賠提取的傭金819萬余元。
該案中,犯罪分子宣稱投資低風險、高利息、高回報的同時,還能享受不同等級的養老服務優惠,誘騙老年人進行“投資”,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老年朋友投資“養老項目”、購買“養老服務”前,一定要與家人商量或者向專業人士咨詢,選擇具有正規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切勿盲目投資,守護好自己的“養老錢”。
【案例二】以銷售藥品、保健品為名實施詐騙
被告人常某某任昊弘健康咨詢有限公司銷售組長,該公司按照詐騙話術對員工進行培訓,通過冒充客服人員、指導老師、專家助理、醫生等身份,單獨或者相互配合與老年人電話聯系,運用詐騙話術通過探尋問診、分析病情、危機描述引出產品,并夸大藥品療效,謊稱能夠根治被害人所患各種疾病,誘騙老年人持續不斷、大量高價購買其推銷的藥品、保健品。被告人常某某作為銷售組長,參與詐騙金額60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常某某等人均已構成詐騙罪。昊弘健康咨詢有限公司應依法認定為犯罪集團。以詐騙罪判處常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老年朋友一定牢記,“天下沒有包治百病的萬靈藥”,治病要到正規醫院和診療機構,切勿通過電話、廣播、電視廣告等形式進行所謂疾病診療,盲目相信不法分子推銷藥品、保健品的超強功效,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設計的騙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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