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日電 (宋亞芬)因疫情期間哄抬血氧儀價格,江蘇魚躍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魚躍醫療)近日被江蘇省鎮江市市場監管局處罰270萬元。對此,有網友表示“罰少了!”
事實上,魚躍醫療并不是唯一一個在疫情期間借防疫商品緊俏而大幅漲價發國難財的企業。2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第五批查處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違法典型案例,除了魚躍醫療,重慶同泰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也因哄抬藥品價格被處罰。
通報指出,魚躍醫療血氧儀銷售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推高了魚躍牌血氧儀市場銷售價格。以該公司生產的指夾式脈搏血氧儀(型號:YX306)為例,2022年12月生產入庫平均成本比11月上漲47%。向經銷商的平均銷售價格由100元/臺上漲至231.78元/臺,漲幅131.8%;最高價格上漲至254.15元/臺,漲幅154.2%。
對于企業在疫情期間物資緊缺情況下哄抬物價的行為,中國并非沒有監管制度。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就聯合制定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而依照該項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22年12月也發布了《關于涉疫物資價格和競爭秩序提醒告誡書》《規范涉疫物資網絡交易秩序工作提示》等,明確提出“不得哄抬價格”等法律紅線??梢哉f,相關制度不可謂不嚴厲,為何總有企業挑戰法律底線?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在接受中新經緯采訪時表示,企業明知哄抬物價是違法行為,依然敢于違法,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違法行為人認為即使違法不一定被處罰,從新聞報道來看被處罰的比例并不是很高。二是企業有可能算經濟帳,即使最后被處罰了,但違法行為所增加的盈利減去被處罰金額依然有賺頭,算經濟帳也是合算的,就會有利益驅使。
從江蘇省鎮江市市場監管局的處罰通報來看,這次對魚躍醫療處罰270萬元屬于從重處罰。通報指出,當事人在疫情期間推動血氧儀市場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影響國家疫情防控大局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范圍廣,屬于情節較重情形,符合從重情節。
不過,有網友表示,“罰270萬?一臺漲價200,就是賣1萬多臺機子的事。罰那點款簡直九牛一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對發現存在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
市場經濟講究“供求關系決定價格”,這是否意味著需大于求時企業可以隨意大幅漲價?對此,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劉春生表示,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確實是由供求關系所決定的,但是市場經濟本身也是法治經濟,是有一定規章制度的。任何的市場經濟都不會對企業的行為尤其是違法違規行為完全坐視不理。
此外,劉春生強調,疫情期間某些企業哄抬物價,本身確實是利用了疫情這個大的背景,而發國難財,從古至今,從中到外,都是不允許的。企業做生意,首先要遵守基本的規章制度,其次還要講良心,有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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