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1日電 (薄晨棣、高清揚)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8件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4件反壟斷典型案例,涉及固定商品價格及聯合抵制交易的橫向壟斷協議、搭售商品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等重要法律問題,涉及餐飲、數字電視、民用天然氣、蔬菜批發等民生行業。
據介紹,本次發布的“米線生產商”橫向壟斷協議案、“有線數字電視加擾信號服務公用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天然氣公司”捆綁交易案、“蔬菜批發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均直接關系到民生福祉。人民法院對被訴壟斷行為依法予以堅決制止并對因壟斷行為受損的經營者給予相應賠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典型案例明確規則引導,指引經營者依法有序開展競爭。例如,本次發布的“米線生產商”橫向壟斷協議案明確了聯合抵制交易的認定,“有線數字電視加擾信號服務公用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明確了搭售行為的認定。上述案件的裁判對制止壟斷違法行為、指引經營者公平有序競爭、規范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理壟斷糾紛均具有參考價值。
4件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以及仿冒混淆、虛假宣傳、侵害技術秘密的認定等重要法律問題,涉及平臺數據、傳統消費品和新能源汽車等線上線下產業領域。
在本次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案中,人民法院對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侵害技術秘密行為的侵權判斷在采用整體分析思路的基礎上,不僅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法律規定確定了賠償數額,還在停止侵害民事責任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有力保護企業創新發展,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
近年來,以仿冒混淆行為為代表的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高發頻發,嚴重損害經營者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必須予以嚴厲打擊。本次發布的“施耐德”仿冒混淆糾紛案,人民法院以鼓勵誠信經營為導向,強化知名品牌保護,嚴厲打擊不誠信的商業標識攀附、仿冒搭車行為,在有充分的侵權獲利證據的情況下,顯著提高侵權成本,有力威懾各類惡意侵權行為。
本次發布的企業征信數據平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大數據競爭保護司法規則,合理劃分數據權益歸屬及使用行為邊界,助力營造開放、健康、安全的數字生態。在“輕抖”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人民法院有效制止組織虛假“刷粉刷量”、不當獲取流量的虛假宣傳行為,引導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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