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歸還共享充電寶時發現被開通包月服務,99元押金被轉換為會員費——3月1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消保委聯合發布十件2023年度全省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上述案例是其中之一。
據悉,2023年國慶中秋雙節過后,有30余名外地消費者向江蘇常州新北區消協投訴,稱他們租用由常州某公司定制開發的共享充電寶,交押金99元。歸還時,消費者除了支付充電費用外還被告知已開通包月服務,99元押金直接轉換為會員費。消費者聯系充電寶公司客服要求解除包月、退還押金,多次協商無果。
經常州新北區消協調查,充電寶租用頁面只顯示租借規則、計費標準和押金費用,底部的《會員協議說明》載明交付押金視為開通會員、押金轉化為會員費。消協認為,該公司存在服務約定不明顯、隱藏消費陷阱、捆綁默認開通會員等,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經調解,充電寶公司表示立即解除包月服務、退還押金,在手機操作界面增加使用方法和解約方式,通過加粗字體提醒、延長在線客服服務時間等,避免發生同類消費糾紛。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19條規定,經營者搭售商品或服務,應以顯著方式提請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本案中,經營者雖在會員協議中有簡要說明,但提醒方式不顯著,會員協議條款多、字體小,消費者不容易看到、看清、看懂,履行告知義務未到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據江蘇省高院副院長、省消保委副主任李玉生介紹,2023年江蘇省法院受理涉消費糾紛3.9萬余件,較前年下降13.3%。省消保委組織共受理維權投訴23.9萬余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約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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